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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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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1.5.1

单位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3.1.5.2

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 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
  • 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
  • 典型事故案例等

3.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初次培训≥48学时,年度再培训≥16学时
  • 其他单位:初次培训≥32学时,年度再培训≥12学时

b) 新上岗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 一般单位:岗前培训≥24学时,年度再培训≥8学时
  • 高危行业:岗前培训≥72学时,年度再培训≥20学时

c)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16学时,年度继续教育≥8学时

d)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

  • 初次职业卫生培训≥8学时,年度继续教育≥4学时

3.1.5.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3.1.5.5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3.1.5.6

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3.1.5.7

单位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1.5.8

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培训体系框架

三级培训教育:单位(厂)级 → 部门(车间)级 → 基层(班组)级

培训对象分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殊岗位人员

培训类型:初次培训、年度再培训、转岗培训、复训复审

档案管理:培训记录、签到表、试卷、图片资料

重点提醒

学时要求:严格按照不同岗位、不同行业的学时标准执行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复训复审

四新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重新培训

相关方管理:外来人员、临时工、实习生等也需培训

档案完整性:培训档案要求完整、真实、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