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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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相关方安全
3.1.8.1
单位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对供应单位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对承包(承租)单位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3.1.8.2
单位应与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3.1.8.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到本单位现场服务或作业的相关单位:
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现场管理、消防器材配置、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事故隐患排查等职责和管理要求。
b) 对房屋租赁单位:
应明确房屋日常消防管理、房屋结构、用途变更等事项的各自职责和要求。
3.1.8.4
单位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1.8.5
单位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相关方分类管理
• 供应单位:资质审查、选用管理、续用评估
• 承包(承租)单位:选择、准备、监督、续用全过程管理
• 被派遣劳动者:统一管理、岗位培训、技能教育
• 房屋租赁单位:消防管理、结构安全、用途变更
管理要点
• 资质审查:确保相关方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 协议签订: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统一管理:将相关方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体系
• 定期检查:持续监督和隐患整改
• 教育培训:确保相关方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