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仓库
场所环境管理 - 专用仓库的设置和管理要求
专用仓库管理
Part 2: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work safety
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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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work safety
3.8.3 专用仓库
核心标准要求
专用仓库的建筑结构、电气安全、安全措施等应符合GB 50016、GB 15603和相关标准要求14)。
14)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 755 的规定。
3.8.1.7 专用仓库设置条件
下列情况应设置专用仓库:
a) 易燃液体类
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0.5 t以上
b)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
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0.5 t以上
c) 易燃气体
存放总量 36 Nm³(如工作压力15 MPa时相当于40 L的6瓶)以上
d) 腐蚀类
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1 t以上
e) 毒性气体
无论数量多少均需设置专用仓库
f) 非易燃无毒气体
存放总量 60 Nm³(如工作压力15 MPa时相当于40 L的10瓶)以上
3.8.1.10 混合存储计算
在不违反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规定的情况下,即符合GB 15603的规定,单一储存场所内存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照式(1)计算:
其中:
• q₁,q₂,…,qₙ —— 每类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放量
• Q₁,Q₂,…,Qₙ —— 每类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最大存放量
若 a >= 1 时,应设置专用仓库;若 a < 1 时,应设置专用储存室或气瓶间
管理要求
3.8.1.12 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储存场所内应张贴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应急中控室、急救室的电话和消防队、医院、公安局等应急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
3.8.1.13 标志设置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8.1.21 消防器材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按GB 50140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便于取用,应有明显的标识,周围不应放杂物,并不应挪作他用。
3.8.1.22 防护设施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和特点,为作业人员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危害的环境中,应设置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