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一般要求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范
Part 2: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work safety
3.8.1 一般要求
基本禁令
3.8.1.1 禁用规定
单位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采购要求
3.8.1.2 资质要求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采购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资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3.8.1.3 例外管理
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大于GB 28644.1 规定的例外数量和GB 28644.2 规定的有限数量的,可按非危险化学品管理。
储存要求
3.8.1.4 储存场所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不应露天存放。
3.8.1.5 位置限制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
管理要求
3.8.1.12 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储存场所内应张贴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应急中控室、急救室的电话和消防队、医院、公安局等应急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
3.8.1.13 标志设置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8.1.14 操作规程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
技术文件要求
3.8.1.15 标签和说明书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保留符合GB/T 16483、GB 15258和GB 190规定的,并与所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包装和分装要求
3.8.1.16 包装禁令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应随意更换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包装,包括内包装和外包装。不应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改装。
台账和记录
3.8.1.17 储存台账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台账,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应有温湿度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储存场所时,应检验物品数量、包装等情况。
分类储存
3.8.1.18 分类存放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分区、分类、分库(或分柜)存放,禁忌类危险化学品不应混合存放。凡能混存危险化学品,采用堆垛方式码放的,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有1 m 以上的距离,包装容器应完整,两种物品不应发生接触。
安全防护
3.8.1.21 消防器材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按GB 50140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便于取用,应有明显的标识,周围不应放杂物,并不应挪作他用。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3.8.1.22 防护设施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和特点,为作业人员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危害的环境中,应设置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 m。
废弃物处置
3.8.1.23 废弃物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8.1.24 标志设置
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应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基本要求
禁用规定、采购资质、储存场所、分类管理等基础要求
管理规范
专人管理、标志设置、台账记录、操作规程等管理要求
安全防护
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废弃物处置等安全保障措施